投稿指南
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删节权。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 一、投稿方式: 1、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 2、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 二、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 5、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 7、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公序良俗在影视监管中的法制化对策

来源:中国广播影视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0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不久前,《太子妃升职记》、《上瘾》等影视剧大热,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然而,两剧先后被国家新闻广电出版总局(简称“广电总局”)以“有伤风化”,违反“公序良俗”等理

不久前,《太子妃升职记》、《上瘾》等影视剧大热,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然而,两剧先后被国家新闻广电出版总局(简称“广电总局”)以“有伤风化”,违反“公序良俗”等理由下架。随后广电总局下属协会颁出《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简称“《通则》”)规定电视内容不得出现同性恋、婚外情、未成年早恋等。这两部剧的下架和《通则》的发出,在业界和众多网友中引发了激烈讨论。

自我国影视剧审查制度建立以来,广电总局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理由责令停播、强制下架影视作品的情况屡见不鲜。虽以公序良俗作为影视作品审查标准鲜有争议,但行政部门的管理方式、决策程序、执法依据和尺度却经常引发争论甚至讨伐。

目前,我国影视剧产业市场化程度较高。为繁荣市场,国家对影视剧行业的监管调控以前期市场准入和后期内容审查为主的模式。激烈竞争导致作品制作为迎合市场而不惜违背公共道德。社会秩序、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容易受到影视作品产生的多元而复杂的影响,迫使政府及法律规制的监管。介入行为的合理性、规范性,效率都与产业的发展、社会风气的形成及政府的公信力息息相关。如何在政府监管行业的健康、繁荣发展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之间寻找一个最佳平衡点,对上述三方来说都具有至关重要。

我国影视剧审查领域的法规欠缺且体系化程度低。在仅有的成文规定中,实践中运用范围最广、频率最高的公序良俗的审查标准并没有得到明确界定。

我国电视剧的审查制度体系主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电总局制定的一系列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组成。1999年广电总局颁布的《电视剧审查暂行规定》最早以部门规章形式规定了审查制度。2006年,广电总局发布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内容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简称《通知》),对电视剧审查规则进行细化。2010年,广电总局颁布《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更新了我国影视内容审查制度。

《条例》最早以制定否定性规则模式确立了公序良俗审查原则,内容笼统,执行较难。广电总局2006年的《通知》中规定了“渲染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内容”等8类“应删减修改,问题严重的不得发行、播出”的情况,并一一进行了详尽描述,产生了否定性规则过分细化琐碎的问题。公序良俗系道德评价,审查规则的细化,目的在于事先明确工具化规则以形成固定判断标准,规避审查的客观不确定性并提高审查效率。然而,这又陷入了以审查者个人或所在群体的主观感受替代大部分人乃至整个社会判断的困境。而“良俗”在不同作品里的表现方式、程度、形式均有很大不同。过分技术化的审查规则有违影视作品的创作及传播规律,在实践中也无法落实,徒具形式威慑。这种执法理念和模式塑造了广电总局的强势地位,但违反了公序良俗审查的客观规律,是许多争议审查“有法可依”但不能服众的根源。

(一)审查依据规范化

目前,我国影视剧公序良俗的审查依据主要停留在行政主管部门规章和一些内部规范性文件上,法律层级低,规范化、体系化程度弱。更高层次的立法将带来公序良俗标准在立法主体、程序、内容上更高的要求,解决相关法律规范化、统一性、体系化的问题,对改善影视剧审查法规中明显的管理主义倾向,增加电视剧审查的公开和民主、降低群众的反感程度都非常有利。为此,一可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提升现有审查规定的法律位阶,二是对现行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整合,形成统一、明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序良俗审查法律法规体系,促进审查行为规范化。

(二)统一审查尺度,强化审查预期

审查尺度的差异导致审查实践上的严重偏差,亟需完善审查规则,强化审查预期。首先要确保公众在公序良俗审查中的发言权,避免以个人和部分群体的看法代替公众的看法。当今互联网已经成为观众交流评价影视作品的主要阵地,运用大数据的方法收集、汇总和分析互联网上公众对影视作品的真实意见和评价,最大程度地接近具体作品在公序良俗上的公众反应,为行政执法提供依据,顺应民意,也为行业树立规则预期。其次,审查机构应参照法院系统发布指导案例的做法,对典型个案予以充分、全面的解释,加强说理性。完善审查指南制度,对已形成的审查规则及时增减调整并全面解释理由,做好信息公开。借此缓解公序良俗审查在法规上的抽象性和适用中的权宜性之间的冲突,强化制作方与播出平台的审查预期。

文章来源:《中国广播影视》 网址: http://www.zggbys.cn/qikandaodu/2021/0507/807.html



上一篇:青浦紧贴跟进求实问效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检查区
下一篇:淮剧情牵一生

中国广播影视投稿 | 中国广播影视编辑部| 中国广播影视版面费 | 中国广播影视论文发表 | 中国广播影视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中国广播影视》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